民法典婚姻冷静期及协议离婚流程
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再不断的攀升,据我国民政部数据显示,去年一年登记离婚高达415.4万对。有些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离婚的,但也有一些因冲动、草率而离婚的。为避免冲动、草率离婚,《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婚姻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期,让双方冷静思考,理性对对待婚姻,认真审视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是否要走出“围城”。民法典设置婚姻冷静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离婚冷静期并没有限制双方的离婚自由权利。
协议离婚的流程:1、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婚姻冷静期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日,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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