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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冷静期及协议离婚流程

2020-10-22 12:17:01      点击:


近几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据我国民政部数据显示,去年一年登记离婚高达415.4万对有些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离婚的,但也有一些因冲动草率而离婚的。为避免冲动、草率离婚,《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婚姻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期,让双方冷静思考理性对对待婚姻认真审视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是否要走出“围城”民法典设置婚姻冷静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离婚冷静期并没有限制双方的离婚自由权利。

协议离婚的流程:1、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婚姻冷静期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日,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