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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判离婚

2020-7-16 9:13:05      点击:

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大家都在讨论离婚冷静期,那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家暴和出轨是不是真的不受冷静期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许离婚,并未明确,若对方无过错,可能再次起诉也不一定能判离。《民法典》为及时回应离婚当事人诉求,尊重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保护离婚的自由,防止出现久诉不判的情况,若一方不想维持这段婚姻,而对方又不想离,可以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1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对于出现家暴和出轨行为,无过错方不受冷静期限制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