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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欠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020-10-28 12:08:07      点击:

小张与小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小张个人向第三人借款三十万元,小李对此一无所知,也从来没有用过这些钱。小张在离婚时主张此部分借款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二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那么,婚内小张单方举债究竟是属于小张个人的债务还是属于小张与小李的夫妻共同债务呢

律师解答:婚内一方对外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析:一方举债另一方否事后追认,若一方未追认,则需看此部分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