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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2019-5-6 11:48:26      点击: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和好,一方想离,而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坚决不离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能否判决离婚,主要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审判依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没有离不了的婚,只要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生效六个月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