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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定吗

2019-3-29 9:15:41      点击:
 

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继承遗产时根据不同的情形对于时间上有不同的规定,反应到法律层面就是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一、继承权被侵犯的时间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提起司法保护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两年。这个时间点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侵犯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说是三年。但也有人认为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到底是两年还是三年没有最终明确,在实务中还是谨慎一些为好,争取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继承权。

又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条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假如当事人一直不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在二十年以内知道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继承权,超过二十年的,其继承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这个二十年的期间也不是绝对不能延长的,根据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延长。

并且该诉讼时效期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符合条件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

二、分割遗产的物权请求权的时效规定

如果自己的遗产继承的权利并没有被侵犯,这主要表现为数个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或者说一直没有分割的情形下,此时的请求分割遗产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也就是此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

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自然就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包括对继承的财产的分割的请求权,以及对继承到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行使对继承财物的物权,其要求分割继承物的权利也是物上请求权。

对此我国《物权法》是这样规定的,在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规定可知,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并没有规定能够请求分割的最长时间限制,因此,对于继承到的财产的分割的请求权,没有时间限制,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